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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吃14歲嫩妹 撤銷緩刑再判2年

自由時報/ 2013.12.1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23歲男子李翌任就愛把幼齒美眉,3年前當兵時讓14歲女友小筠(化名)懷孕,獲判1年徒刑、緩刑2年,卻未得到教訓,緩刑期間又讓另一名14歲女友曉玲(化名)懷孕而墮胎,曉玲的母親怒控李嫌性侵女兒,李雖賠曉玲父母40萬元,卻在臉書上一副不在乎地說「花錢消災」;高等法院認為李男未誠心悔悟,還戲謔此事,昨判他2年徒刑、不給緩刑,可上訴。

不知悔改不給緩刑

一位高院庭長指出,李嫌緩刑期間再犯,前案判的1年徒刑、緩刑2年處分將被撤銷,加上後案判刑2年,若依此定讞,將付出慘痛代價;至於兩案是否可合併訂應執行刑,該庭長表示,檢方提出聲請後,高院將做出裁定。

李翌任99年入伍服役,那年12月和14歲國中少女小筠交往,後來小筠懷孕,小筠父母控告李男性侵,國防部北部軍事地方法院認定2人「合意性交」,輕判李男1年、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李男不久退伍,和另名國中少女曉玲交往,100年9月與12月,帶曉玲到友人住處性交,或在汽車後座搞車震。

母親發覺曉玲言行有異,偷看手機簡訊,見女兒用簡訊告知好友「我懷孕了!」還問「要怎麼辦才好?」母親趕緊帶曉玲到醫院墮胎,並告李男性侵。

李男出庭表示,和曉玲是合意性交,並自豪說,曉玲親手摺了很多愛心卡給他,裡面充滿愛慕的情話,絕未性侵她。訴訟期間,李和曉玲父母和解,賠償40萬元,但曉玲母親表示仍不原諒他。

高等法院審理發現,李男賠40萬元後,在臉書告知朋友他已經「花錢消災」;法官獲悉後斥責,李性侵小筠獲判緩刑,但未從中得到教訓,明知曉玲僅14歲,心智仍不成熟,竟和她發生性行為並造成對方墮胎,已對其身心造成重大傷害,事後還戲謔此事,未誠心悔悟,依此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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