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二五人月領特別津貼一萬
金管會主秘林棟樑回應說,金管會成立之初,包括銀行局、證券期貨局等單位人員併入金管會,同單位不可能同工不同酬,才有特別薪資的調整,且當初為吸引銀行、保險及證券等事業人員到金管會服務,才訂定特別津貼法源,當初借調與轉調共一九八人,五十四名借調人員雖回任原單位,仍有一四四位轉調人員,現共七二五人領特別津貼。
金管會︰發放津貼於法有據
林解釋,特別津貼發放有法源依據,不是違法濫編,若刪除可能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許忠信指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當中明定金管會發放特別津貼之法源依據,立法之初確實民間金融保險事業人員薪資水準遠高於公營金融保險事業人員。
不過,許忠信說,金管會為平衡政府機構與金融業界人員薪資差異,成立至今近十年,已數次調薪至平均高於民間待遇約一萬元,據主計總處資料,一○○年、一○一年以及今年到第三季為止,我國金融保險業受僱員工平均月薪為七萬多、近八萬元,但金管會一○○至一○三年度預算員額中,領有特別津貼的平均每人月薪為九萬多、近十萬元,較業界受僱員工高出約二萬元,而扣除特別津貼後的平均月薪,仍高出約一萬元。
許忠信說,金管會成立之初從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借調的人員已於九十六年全數歸建,以特別津貼補貼借調人員的立法理由也不續存。
許認為,發放特別津貼的立法理由,如今已不復存在,身為金融監管的主管機關還以不合理的法律規範自肥,不僅忽視民情,且增加國庫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