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表示,51歲的羅姓男子於今年3月17日晚間11時,偕同李姓友人等人前往新北市板橋區一家羊肉爐聚餐,席間羅男欲起身不慎打翻餐桌,整鍋羊肉爐熱湯瞬間潑灑到李男身上,李男痛苦不堪。
眾人急忙將他送往亞東醫院急救,李男左手臂、左膝及右大腿受有2度燒燙傷,就連陰囊也受到波及,全身共11.3%面積受傷,李男事後提告,認為羅男涉犯重傷害。
被告羅男在檢方偵訊時表示,他當時因為喝醉,起身時不小心打翻餐桌,並非故意讓友人受傷,並對造成李男下體等處受傷,深感抱歉。
檢方也傳喚當時兩名在場證人說明,兩人均表示當時雙方並無發生爭執,檢方偵查後,認定被告沒有重傷害的犯意,依過失傷害罪起訴羅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