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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級品管 擬要求業者自主管理

中央商情網/ 2013.12.09 00:00
(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2013年12月9日電)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落實3級品管概念,要求業者自主管理等相關條文有共識。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下午審查食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共識將法案名稱改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有共識條文明定,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檢驗。應辦理檢驗食品業者類別與規模、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有共識條文也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可就食品業者辦理衛生安全管理驗證;必要時可就該項業務委託相關驗證機構辦理。驗證程序、驗證方式、委託驗證受託者、委託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長葉明功在條文審查時表示,以前驗證程序沒強制性,修法通過後將訂定管理辦法改為強制,如檢查頻率、強制檢驗品項等。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受訪表示,修法通過後,業者須強制送驗,落實3級管理,第1級是業者自主管理,自行檢驗或送驗都可;第2級是強制要求定期送政府認證的第3方驗證;第3級是政府監督管理。

她說,預計修法通過後半年內公告,先驗影響民眾健康較大、供應較多品項,如水產品或團膳類產品、乳品等,與其他部會合作案也會先做,如GMP(優良製造標準)認證等。

此外,為保障民眾健康安全,社環委員會也有共識將基因改造食品納入食品衛生管理範圍內。

有共識條文明定,基因改造是指使用基因工程或分子生物技術,將遺傳物質轉移或轉殖入活細胞或生物體,產生基因重組現象,使表現具外源基因特性或使自身特定基因無法表現相關技術;但不包括傳統育種、同科物種細胞及原生質體融合、雜交、誘變、體外受精、體細胞變異及染色體倍增等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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