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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審法翻修 避免再有洪仲丘案

中央商情網/ 2013.12.09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9日電)司法院刑事廳長林俊益今天說,提審法修正後,設「見義勇為」條款,就能避免類似陸軍下士洪仲丘案再發生。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提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遭法院以外任何機關剝奪人身自由,可聲請提審,法院24小時內處理,違者有刑責。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人民被法院以外的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提審,但有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即時由法院審查者,依其規定;外界稱為「見義勇為」條款。

林俊益會後受訪表示,提審基本精神是人民被法院以外任何機關逮捕、拘禁,任何人都可見義勇為向法院聲請提審,「補正當法律程序之不足」,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精神衛生法及傳染病防治法等權責機關須檢視現行收容、隔離等規定,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他說,類似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或傳染病等病患遭強離隔離,可請求提審;但為防止疫情擴散,法官可視訊審理。

林俊益表示,國防部正在檢討陸海空軍懲罰法,被處以悔過處分的人可聲請提審,要求「見官(法官)」,軍法機關須在24小時內把受悔過的人移送普通法院,由普通法院檢視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他說,如果法院審理結果認定不符正當法律程序,就要立刻放人;如果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就送回原單位,不能默默關人。10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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