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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共識 食品三級管理制度

中央廣播電台/沈雅雯 2013.12.09 00:00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9日)審查「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食品管理採三級管制措施取得共識。業者未來除了必須自律把關外,還必須送第三方公正單位檢驗,再由衛福部負責第三級稽查。至於哪些食品業者必須送驗、送驗頻率等相關細則,等法案過關後,衛福部最快在明年6月公告。

黑心食品事件連環爆,重創消費者信心。立法院近年已經多次翻修食品衛生管理法。社福衛環委員會9日下午再度審查食管法,對於食管法第7條、強化食品安全的三級把關制度取得高度共識。

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表示,食品業者未來除了自行把關以外,還必須送第三方公正單位檢驗,衛福部則會進行不定期稽查。姜郁美說:『(原音)對於他所供應的產品,不管是成品、半成品或是原料,都應該要做三級管理。第一級就是業者的自主管理,他要自己檢驗或是送驗、第二級就是定期要送第三方檢驗、第三級就是我們會去做監督管理。』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指出,要求業者自律、由業者自行送驗,不但可以減少行政單位的人力與成本負擔,也能避免過去只能靠政府稽查的不足。

姜郁美表示,如果食管法在本會期修正通過,預估最快明年6月就會公告相關細則,到時影響人民健康較嚴重、或是供應量較大的食品,例如水產品、乳品、團膳與GMP標章產品等將列為優先公告對象。

此外,為了強化食品安全的概念,委員會也計畫將「食品衛生管理法」的名稱改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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