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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酒後摔車 警察機智查獲歸案

台灣好新聞/ 2013.12.09 00:00
記者范姜豪/台中報導

一名張姓通緝犯酒後仍逞強騎車,欲返回住處,中途因不慎酒力,人車倒地受傷,被警五分局查出是通緝犯,依法逮捕送辦。

圖說:張姓通緝犯酒後騎車不慎摔車,被警方查出通緝且有酒駕問題。 

四十三歲的張姓男子,前些天騎車返回北屯住處時,不慎摔車,整個人跌至對向車道,本身除臉部挫傷送醫外,亦造成對向一位林姓男騎士摔車,手腳擦傷。

第五分局四平所員警到場處置後,隨即趕赴醫院了解傷者情況,傷者仍酒醉不醒,經抽血換算酒測值達1.46MG/L,身上未有任何證件,且所騎乘的機車登記車主為女姓。

警方正試圖查證身份時,四平所林姓員警猛然想到,張男所騎機車車籍登記地址,恰巧所內一位巡佐就住同條巷內,馬上電話詢問,張姓巡佐表示,確實有個40多歲的男姓通緝犯,其左手有障礙特徵,經林姓員警比對果然吻合,進而查出眼前的張男係為違背安全駕駛、傷害案的通緝犯。

經查,張姓男子,是在桃園從事販賣藥燉排骨之餐飲工作,休假時才會返回臺中探視母親,日前在桃園即因酒駕肇事案件,分別為桃園地院、桃園地檢在102年9月26日與102年10月22日,以違背安全駕駛、傷害等發布通緝在案。

未料,此次仍是酒駕,而栽在機智的員警手上,不但「摔出」通緝身份,還必須為這次酒駕被法辦付出代價。警方訊後,將張男解送地檢署歸案。

第五分局藉此呼籲民眾:只要有飲酒行為,切勿騎車、駕車,請搭乘計程車,或與未飲酒友人共乘回家,酒駕除了危險之外,還會損失大筆金錢,並造成無辜的人受害,千萬別因為一時之便逞英雄,釀成大禍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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