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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斷然處置不等於摧毀

中央社/ 2013.12.09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9日電)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蔡春鴻今天說,斷然處置措施與廢棄、摧毀核電廠,其實不能劃上等號。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午考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核能發電廠斷然處置設施及作為。

教委會輪值召集委員、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邱志偉說,總統馬英九日前表示「在真正危機已接近失控情況下,可摧毀整個電廠」使人震驚;希望藉考察讓民眾了解此措施程序、影響。

台電報告指出,實行斷然處置措施的關鍵條件有三,包括:反應爐喪失以蒸汽驅動補水以外的電力驅動補水能力;機組喪失廠內外交流電源;機組強震急停且中央氣象局發布海嘯警報。

上述3條件只要出現其中之一,核電廠員工就會以值班人力加上在廠消防班半數人力,於1小時內完成準備工作,等待值班經理或廠長下令執行,就可向反應爐注入生水(淡水)或海水;這樣做是為了防止反應爐過熱,出現如福島事件「爐心熔毀」的狀況。

蔡春鴻表示,外界常把「斷然處置措施」與「廢棄核電廠」劃上等號,但其實不是。核電廠設有10萬噸的生水池,如果危急時注入生水,事後經處理,反應爐還是可以使用;但若是注入海水,海水的鹽分將會使反應爐內設備腐蝕,等於棄置反應爐。

他說,只要流量一樣,海水、淡水的冷卻效果相同,如果所有備用水都無法使用或用盡時,海水才會是最後手段。

蔡春鴻也表示,日本福島事件時,東京電力公司人員原本也想引海水進入反應爐,但是相關的硬體措施不夠完備,且人為的決策機制也不如台電後來發展出的斷然處置措施完整。

台電副總經理陳布燦說,斷然處置措施是為了保持反應爐內有水的狀態,避免讓大量輻射外釋。「摧毀核電廠」可能不是很精確的說法,就算引入海水,核電廠也只是喪失未來恢復發電的可能,但輻射還是在圍阻體包覆下,不會影響民眾健康。

陳布燦表示,斷然處置措施失敗的機率很低,因為所有考量都是以福島事件為基準,從而發展出避免重蹈覆轍的處置方式;雖然除此之外,很難想像還會發生什麼情況,只能說「沒有不可能失敗的事,但失敗機率非常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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