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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屆經合會 持續完善ECFA

中央社/ 2013.12.09 00:00
(中央社記者翟思嘉台北9日電)兩岸第5次經合會將於明天登場,過去幾次經合會,雙方設立6個工作小組推動ECFA後續協議,完善兩岸ECFA,並在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方面建立成果。

經合會是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11條規定,在兩會架構下,為處理與ECFA相關事務而組成的任務性、功能性的磋商平台及聯繫機制,輪流在兩岸舉行。

2011年2月22日於桃園舉行「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簡稱經合會)」第1次例會,正式啟動兩岸ECFA後續協商,雙方同意設置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爭端解決、產業合作、海關合作等6個工作小組。

經合會第2次例會於2011年11月1日在杭州舉行,會中檢視ECFA早收計畫執行情形、後續協商進展及ECFA未來半年推動重點與規劃,並做出加強宣導ECFA的共識。

第3次例會於2012年4月26日在淡水舉行。兩岸已各自發布互設經貿辦事機構相關法規,雙方對推動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事宜有共識,會中就互設經貿團體辦事機構有很多討論。

經合會第4次例會於2012年12月11日在廣州舉行,雙方就因應全球經濟情勢變化與加強兩岸經濟合作等交換意見;此外,檢視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成果,雙方各核准第一家經貿團體,在對岸設立辦事機構。

兩岸經合會在今年打破過去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的慣例,一度引起「不開了」的猜測。經濟部次長卓士昭曾在8月表示,由於大陸方面商務部談判人員甫上任,需要時間了解業務,今年經合會例會「如果沒有議題要談,不要為了開會而開會」。

經合會第5次例會在今年順利召開,將循例檢視ECFA執行現況與推動議題進展;此外,也將就兩岸第2個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等經濟合作事項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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