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駕駛捨命護乘客非冒險犯難?網友歎:法律就是如此

NOWnews/
12 年前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還記得這位英勇捨己救人的台鐵機車長蔡崇輝嗎?發生在去年1月的太魯閣號撞擊違規砂石車事件,他當時緊握煞車,捨命保住全車乘客生機,事後入祀忠烈祠,辦理撫卹時,卻遭銓敘部認定不屬「因公冒險犯難死亡」,家屬提起行政訴訟,日前仍遭台灣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去年1月17日發生的太魯閣號撞擊事故,蔡崇輝當時放棄逃生機會,緊握操縱桿煞住列車,堅守工作崗位,勇救乘客性命;牌位入忠烈祠,也獲頒一等交通專業獎章。遺族申請撫卹,但銓敘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均認為不符此條規定,改依同條項第2款「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的規定辦理。引發議論。

網友認為,應該從寬認定,既使是5秒鐘也得使衝擊速度降低而減少傷亡機率,而那5秒鐘的時間判斷(發現砂石車闖入遮斷器之內,選擇拉煞車而非選擇逃生),而這若不是因公務冒險犯難,那什麼才是冒險犯難!!

他有機會在生命最危急時跳離位置;可是他選擇「緊握操縱桿煞住列車」保住全列旅客的安全,這不叫冒險犯嗎?還是開著列車撞過去才叫冒險犯難?法是死的就是要活人加以解釋;而不是照本宣科,那這樣還需要法官做什麼、這麼沒保障誰還願意開火車?

也有網友感歎,下次有危險機車長就快閃!這個鬼島!下次請法官坐在駕駛旁,連續坐一星期,看他們有何感想;更有人直接罵這就是目前台灣的天龍國王㡳下的,天龍大法官,不食人間煙火,坐領高薪的人!但也有網友無奈的說,法律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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