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佔用母親房子,王母打贏「遷讓房屋」訴訟,法院去年7月24日,強制執行要王男搬走,不過,王男當場拿出1份租賃契約,強調他的房子還有租約存在,主張法院在租約到期後才能收回房子。
法院人員看到承租人的名字叫「吳慈仁」,半信半疑記載在公文上,仍將全案移送檢方調查。
檢方看到承租人叫吳慈仁,因為音同「無此人」,一度懷疑王男瞎掰虛構,但檢方調閱戶政系統,發現確有此號人物,且全國僅此一人。檢方傳喚吳慈仁到庭,他卻說絕沒向王男租房子,王男也表示不認識吳慈仁,表示要提告。雖然王男信誓旦旦的向檢方供稱,確實把房子租給吳慈仁,但檢方仍認定王男冒用他人名字,還讓公務員登錄在公文書上,已構成偽造文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