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在台中市某護理之家工作的梅姓越籍看護,於民國100年10月間餵食1名年逾70歲的高齡失智老人時,未待老人確實吞下食物後再餵下一口就接續餵食,導致這名失智老人被米粒噎死。
最高法院審理後,維持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定,認為梅女身為看護,應謹慎、細心照料不能自理生活的住民,卻於餵食時未依平常教育訓練方式,待被害人確實將飯菜吞下再予以餵食,使被害人噎死,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3年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在台中市某護理之家工作的梅姓越籍看護,於民國100年10月間餵食1名年逾70歲的高齡失智老人時,未待老人確實吞下食物後再餵下一口就接續餵食,導致這名失智老人被米粒噎死。
最高法院審理後,維持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定,認為梅女身為看護,應謹慎、細心照料不能自理生活的住民,卻於餵食時未依平常教育訓練方式,待被害人確實將飯菜吞下再予以餵食,使被害人噎死,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3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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