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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停未四年 巡守隊成立沒補助

自由時報/ 2013.12.07 00:00
市警局︰只能算恢復

〔自由時報記者王凱琳/新北報導〕新北市新店區中華里上月成立社區巡守隊,當天社區一片喜氣,里長邱湘羚卻直指,原本應該能獲市府補助二十萬元,但市警局保民科卻以「不符規定」打回票,指前任里長先前已成立過巡守隊,按規定只能算「恢復」,非新成立。市警局警務正楊迪光說,按規定巡守隊需報停四年以上,再申請恢復才能算是新成立,也才有補助。

無獨有偶,新店區建國里十二月要成立巡守隊,里長蘇高雪嬌也遇到相同問題。她說,上任里長辦的巡守隊早就報停多時,不論隊員背心或巡邏用的工具完全沒交接,成立巡守隊根本就是「重新開始」,除了自掏腰包,還要找市議員幫忙補助,才勉強湊到十萬元。「現在只能先買背心,褲子就請隊員們先穿自己的。」蘇高雪嬌很無奈地表示。

楊迪光強調,報停後原里長應該把巡守隊相關資產交回公所保管或是直接交給下一任里長,對於兩位里長所反映的問題,會再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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