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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欠薪致離職 可請就保給付

中央商情網/ 2013.12.06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6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說,勞工因雇主欠薪、沒按時發薪等事由離職,也符合就業保險法規定非自願離職,可申請相關保險給付。

就業保險法有關非自願離職的規定,包括勞工因公司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歇業、改組、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等事由離職外,勞委會勞工保險處指出,還包括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的情事。

例如:實務上勞工若因雇主欠薪或沒有按時發放薪水,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為由,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者,就符合非自願離職要件。

「勞工可持離職證明,向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勞委會提醒,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的受僱勞工,若面臨非自願離職失業時,只要符合請領要件就能申請相關保險給付,呼籲勞工不要忽略自身權利。10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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