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將於103年1月4日到期,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規定,本轉換公司債自102年12月25日至103年1月4日止停止轉換,並於到期日之次一營業日起(103年1月6日)終止上櫃買賣。另依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六條規定,本公司於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還本。二、轉換辦理程式:本轉換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債權人須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開始日(102年12月25日)之前一營業日前(102年12月23日),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由交易券商向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受理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上述申請送達時即生轉換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並於送達後5個營業日內完成轉換手續,直接將普通股股票撥入原債權人之集保帳戶。三、到期還本辦理程式: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集保公司於本轉換公司債終止上櫃日後第三個營業日將聯上一之債券持有人名冊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憑辦理債券到期還本作業,本公司將統一於103年1月16日將款項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予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