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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查監聽 機關拒配合調閱 立委:高層施壓

自由時報/ 2013.12.06 00:00
質疑刻意引用錯誤法條 拒絕提供資料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監聽調閱小組欲向中華電信、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調閱相關資料均遭拒絕,民進黨立委昨在調閱小組會中質疑是遭高層施壓,刻意引用錯誤法條拒絕提供。小組最後決議,將敘明法律依據,直接發函向中華電信調閱通聯,並要求檢評會提供公文簽核流程及情形等相關資料。

將敘明法規 要求中華電信、檢評會配合

立院調閱小組昨召開第四次會議,邀法務部長羅瑩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石世豪等人列席。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詢問是否能向電信業者調閱通聯?石世豪引用「電信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指出,立院的調閱對象僅及於「機關」,恐難直接向業者調閱。吳強調,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調閱小組是在「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調閱資料,任何機關、業者都有義務配合。中華電信副總屈美惠答覆仍堅稱,「個資法」只算普通法,應優先適用「電信法」。

協助調閱的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質疑,現在所有被調閱的機關都宣稱是獨立機關,難道其成員有公正性、外部性?律師尤伯祥認為,這種推論過於粗糙,「特他字第六十一號」是共通證據的資料,而非檢察官評鑑的討論內容。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黃國昌也質疑,「檢察官評鑑辦法」是法務部訂的,檢評會主席是法務部長選任的,何來獨立性?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質問是誰決定發函小組不提供卷證?檢評會執行秘書王德昀先說是檢評會委員會的決議,後坦承並未為此召開委員會,是用電子郵件詢問委員意見;扣除迴避的主席洪泰文、二位出國,八位委員中,有四人同意不提供卷證,兩位有不同意見。

答覆過程王德昀不斷注視羅瑩雪,羅連忙撇清。民進黨立委陳其邁連問王三次,是不是洪泰文指示的?王說,未徵詢洪泰文意見,過程他記不清了,最後脫口說,「檢評會是法務部的下屬機關,我在這邊能講的,我都講了,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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