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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指經部烏龍 經部:誤解

中央社/ 2013.12.05 00:00
(中央社記者翟思嘉台北5日電)經濟部官員今天對民間團體指責經濟部誤將經紀商服務業認定為開放表示,民間團體有些誤解,商品經紀業早已對陸資開放,涉及兩岸服貿開放的是「有形商品的經銷權」。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組長朱萍指出,商品經紀業早在民國98年6月30日開放陸資時已開放;經銷業則因類似連鎖加盟業,因此被歸類為商品經紀業。

民間團體還要求重談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經濟部官員則說,「這怎麼能重新談呢」,如果重新談的話,當然會有很大的影響。

立法院上午舉行第8屆第4會期內政等委員會「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第12場公聽會,「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召集人賴中強在場外舉行記者會說,根據服貿協議文本特定承諾表,在整個配銷業中,台灣開放「經銷業」,沒有列入「經紀商服務業」。

他說,但經濟部提出的開放行業對照表與評估報告中,卻將兩者弄反,以為台灣開放經紀商服務業,不開放經銷業,呼籲重新談判服貿協議。

賴中強認為,經濟部的錯誤資訊可能造成業者的困擾,兩岸服貿協議應重新談判,且盡速提出服貿協議特定承諾表和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表對照表,立法院也應重開前8場公聽會,工業局與智慧財產局應重新提出衝擊評估報告。

對此,投審會官員指出,服貿協議的配銷服務業指的是有形商品的批發零售,其中一項經銷指的是「有形商品的經銷權」,就是一般所稱的連鎖加盟權利金。

官員說,在特定承諾表中,「經銷」項下方都有備註說明,實際上是民間團體有些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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