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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衍明告壹傳媒案 北檢不起訴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3.12.05 00:00
新頭殼newtalk2013.12.05 王立柔/綜合報導

關於旺中媒體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去年對當時的壹電視董事長張嘉聲等人提出加重誹謗罪等告訴一案,台北地檢署今(5)日作出不起訴處分。

由於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董事長蔡衍明,認為壹傳媒集團在NCC審查旺中併中嘉案過程中,一再報導抹黑他,甚至刻意刊登蔡衍明不經意摸鼻子的照片、加註圖說醜化他的形象,涉嫌妨害名譽,去年9月委託律師,向當時的壹電視董事長張嘉聲等人提出加重誹謗罪等告訴,提告對象還包括壹電視董事丁家裕、總經理王子云,以及蘋果日報負責人兼發行人葉一堅、總經理曾孟卓、社長杜念中、總編輯馬維敏等11人,不過事後蔡衍明對其中未實際參與或早已退休的數人撤告。

對此,台北地檢署認為相關報導只是表達當時的狀況,報導內容也並非無憑無據,並未構成妨害名譽,今天上午對被告的所有人作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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