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建議,為利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配合明年地方民選公職人員選舉期程,辦理第1屆區長及區民代表選舉,修正草案希望於明年4月底前完成修法。
他說,配合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實施自治,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有檢討修正的必要,例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政治獻金法」等配套法案,內政部等相關部會應儘速辦理修正作業。
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賦予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自治法人地位,恢復區長、區代表選舉,也新增財政確保條款,原住民區實施自治所需財源,由直轄市參酌相關因素予以設算補助。
此外,前台東縣長吳俊立因被判有罪停職,卻任命前妻鄺麗貞任副縣長並代理縣長職務,引發爭議,因此,草案增訂地方首長出缺時,依規定派員代理時,應就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相當職務的現職人員代理。
前竹南鎮長康世儒連續3屆參選鎮長也引發爭議,因此,草案規定民選地方首長「每屆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1屆」。
過去曾發生鄉鎮長因貪污一審判決有罪遭到停職,隨即辭職參與補選後又當選,草案修正地方首長被判有罪遭停職,經依法參選,再度當選原公職並就職者,仍依規定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