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華:公告研華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公司債(簡稱:研華二,代碼:23952)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03年01月21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事實發生日起始日:20140121事實發生日終止日:20140121發生緣由:依研華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因應措施:一、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研華二」,代碼:23952),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本債券自 100 年6 月27 日起(發行滿一個月翌日起)至103 年4 月16 日止(到期前四十日止),若本債券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面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行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知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流通在外之本債券。二、依「研華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訂定債券收回相關事項如下:(一)、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2年12月19日(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收回期間:102年12月20日至103年1月20日。(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3年1月20日(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3年1月21日(五)、債券收回價款及發放日期: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並統一於103年1月24日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支付予各申請人,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接扣除。(六)、債券收回手續暨應備檔案:1、若已將所持有之「研華二」申請轉換或出售,則本通知書自動無效。2、本公司採帳簿劃撥方式辦理債券收回,請債權人檢附:(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請至各券商索取),並加蓋證券集保帳戶原留印鑑章(2)證券存摺,自受理債券收回開始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民國102年12月19日)起至屆滿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民國103年1月17日)止,向原交易券商申請辦理債券收回手續,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七)、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向原交易券商申請辦理收回手續者,本公司得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流通在外之本債券。(八)、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現行已流通在外證券總額:0受影響之證券種類:轉(交)換公司債受影響之證券期別:2受影響之證券券別:0對債權人之可能影響:其他應敘明事項:無公告類型:債券行使收回權債券代碼:23952票面利率:0.00000本次利率重設日期:0下次利率重設日期:0債息對照表:本月底發行餘額:0本月發行餘額變動日期:0償還本金金額:0付息:0下櫃日期:0評等種類:評等機構:信用評等等級:評等日期:0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