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航港局表示,參與遴選之船舶運送業者須符合下列資格及檢附相關文件:
一、參加遴選資格:
(一)中華民國船舶運送業,自有客船經航政機關核定可航行外海,最大吃水不得超過6公尺,乘客定額不得少於300名,船舶法規定之文書均應齊備,且均在有效航行期限內。
(二) 上開客船持有交通部核發固定航線證書者,於不影響原航線乘客搭載權益下亦得申請遴選。
二、檢附文件:
(一) 國籍證書、船舶運送業許可證、客船安全證書、船員最低安全配額證書、船舶檢查紀錄簿、船舶檢查證書、噸位證書、載重線證書、船舶登記證書、固定航線證書(如無則免附)、旅客意外保險單。
(二) 依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第13條之相關規定提出疏運營運計畫、財務計畫及補貼計畫書,載明運送起迄點、補貼金額。
三、有關遴選方式、原則、費用補助、評審項目及評分表等請詳閱「金門機場暫停起降期間緊急應變海運疏運旅客遴選船舶作業須知」及「金門機場暫停起降期間緊急應變海運疏運旅客契約書(草案)」各項規定。
四、受理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14日內(102年12月3日至10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