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婚後宴客女捲款神隱 落跑新娘得還720萬

NOWnews/ 2013.12.05 00:0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男子日前向女友求婚成功後,他將賣屋和薪水所得,全交由對方保管。不料2人完成婚宴後,女方竟然不告而別。男方對女方提告,女方主張是男方主動贈送,拒絕將款項歸還,但法官認為這筆錢不算贈與,而是男方基於共同生活而寄放在女方的費用,判決女方敗訴,得歸還720萬給男方。

當事人陳姓男子和黃姓女子,經媒妁之言交往後,陳男在10年2月向黃女求婚,並且還依對方要求,將陳男在台北市合江街的賣屋款項720萬匯給她;同年5月起,陳男也將每月薪水匯到黃女帳戶,直到11年4月,匯入的薪資所得近89萬元。但之後因兩人個性不和,黃女搬離住處不告而別。

陳男事後對黃女提告,法院調查發現,2人婚後雖有宴客,但尚未完成登記,陳男將賣屋所得的錢和薪水交給黃女,用來支付結婚、蜜月等所有費用開銷,但黃女卻從未拿出自己的任何一毛錢支付。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陳男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女方還錢,但黃女稱說陳男贈與,並非單純寄放在她那裡,陳男無權要回,且陳男不能舉證證明有寄託關係。

陳男則認為當初是未來共同負擔的生活費,才會將這筆費用寄放在黃女,並非她所陳述的贈與。高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所言有理,判決黃女須歸還720萬給陳男,最高法院在4日駁回陳女上訴,判決定讞。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