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婦主張,前年4月,外甥陳男欲購屋,陳男的母親來電,跟她開口借100萬元,後來未還,她催討未果,提訴返還借款。
陳男等主張,98年結婚前夕,阿姨曾跟他說,他結婚及買房時,會包給他一個結婚大禮,並給予購屋資金上的贊助。
100年間,陳男買下竹南鎮的房屋,打電話詢問阿姨,提及她曾說過贊助購屋資金一事,是否為玩笑話,阿姨詢問細節後,主動開口問「需要多少資金贊助」與銀行帳號等。
陳男主張,兩週後,阿姨告知已匯款100萬元,要求他儘快確認是否收到款項,雙方談話內容中,未提及金錢借貸與利息計算,強調阿姨匯款百萬,是以長輩身分贈與的贊助購屋款項,本案不成立「消費借貸關係」。
楊婦則反駁說「當時只說你買房子,新居落成時,我包個大紅包」,絕非包百萬大紅包。但法官認為,楊婦無法證明該筆款項是借款,判她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