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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給300萬求和 「拳皇」胞弟反悔判全賠

自由時報/ 2013.12.0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自稱「拳皇、鄭帥」的補習班鄭姓男導師,性侵3名國中少女達64次,他的胞弟為此出面與其中一名少女家長達成和解,允諾賠償300萬元,給了20萬元後卻反悔。新北地院昨判鄭男胞弟應履行和解契約,賠償280萬元,可上訴。

鄭男曾因性侵案入監,98年出獄後,隔年到新北市板橋區某補習班擔任導師,但他卻利用可影響學生成績、請假等權勢,性侵、猥褻3名少女。

鄭男被逮後堅不認罪,翻出臉書記錄指稱,少女曾誇他是:「補教界的愛德華(指電影「暮光之城」男主角)、羅志祥」,欲證明自己魅力十足,無須強行性侵。

鄭男還曾具狀請求交保,並稱自戀不犯法,他身為國中老師,網誌中還放著與數百名考取公立高中女學生的合照,女學生都很上相,難道他會對數百名學生伸出狼爪?由此可證,他絕非「淫魔狼師」。

他還指控少女們恩將仇報,不顧他曾救兩人遠離K他命,誣告他性侵,他為準備未來的官司,請求法官讓他交保;不過,合議庭不採信,除依利用權勢性侵等罪判刑15年,更駁回他的交保聲請。

案發後,該補習班負責人、鄭男親弟曾出面與一名少女家屬談和解,賠20萬元後卻反悔。少女父親因而提訴要求「履行和解契約」。

鄭男胞弟主張,對方承諾不宣揚此事、保證不追究刑事責任,卻私自違約接受採訪,更向檢方表示不願原諒哥哥。法官認為,無法證明少女父親接受採訪,且鄭男胞弟既未完全履行契約,等到契約完全履行後,少女父親也可隨時表示原諒,因此判鄭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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