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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輪胎砸死人 司機、保養廠全沒罪

自由時報/ 2013.12.05 00:00
青年枉死沒人有罪 引議論

〔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縣霧台鄉顏姓青年去年受僱在高速公路路肩除草時,被拖車鬆脫的輪胎砸死,檢方認為鄭姓拖車駕駛沒有過失,將保養拖車的輪胎行翁姓老闆,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法官認為證據力不足,昨判翁男無罪,但一名青年無端喪命,卻沒人有罪,引發議論。

車胎重百公斤 砸中難活命

有輪胎行老闆指出,一般拖車輪胎直徑約120公分,重約100公斤,若在行進中飛出砸中人,大概都凶多吉少。

霧台村長顏進茂表示,23歲顏男是原住民,也是家中獨子,父母早逝,家中只剩兩位7、80歲的阿公和阿嬤。

去年6月22日,顏男受僱在國道3號九如段南下約389公里處路肩除草,卻意外遭拖車鬆脫飛出的輪胎砸死,檢方認為該拖車進廠保養時間,距案發僅一星期,距更換輪胎相距近一個月,對鄭姓司機作出不起訴處分,將負責更換輪胎的翁姓輪胎行老闆,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翁男表示:「哪有開車的沒事,保養車子的卻有事?」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難以認定輪胎鬆脫的疏失全歸咎於保養廠,昨判翁男無罪,但鄭姓司機先前已獲不起訴,全案變成無人須為顏男枉死來負起刑責,引發外界譁然。

據了解,鄭姓司機獲不起訴後,死者家屬並未聲請再議,也未提起民事訴訟,連院檢人員都感到納悶,深入了解後,才知顏男家中狀況。

死者大伯父昨說,父母在深山部落務農,走過喪子、喪孫之痛,已經沒有心思去控告別人,據他所知,鄭姓司機基於道義賠了200多萬元,至於其他的法律問題,好像都交給檢察官去處理。

屏東地院表示,雖然刑事判決無罪,家屬仍可提出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假如家屬家境清寒,法律扶助基金會可免費幫家屬打官司。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榮龍表示,檢方將等收到法院判決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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