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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為同志發聲:他們,很自然!

立報/本報訊 2013.12.04 00:00
■何啟鵬

日前某大學教授於電視上指稱兔唇、同性戀、天生缺手者皆為「不自然」,此話看在筆者眼裡實在相當不可思議,因為將同性戀比為兔唇及天生缺手者,不但缺乏基本常識,更是不尊重弱勢族群。

事實上,同性戀在動物界是相當普遍與「自然」的現象,舉凡企鵝、野牛、河豚等動物都可見同性戀行為。研究員貝哲米曾說,除了蚜蟲屬和海膽綱這些完全沒有性行為的品種外,沒有任何一個物種有證據顯示同性戀行為是不存在。另外,現代精神科學亦已排除性傾向的不同為精神疾病的一種,換言之,同性戀者就跟一般人一樣,沒有任何的差異或缺陷。

而根據弗洛依德的心理學研究顯示,社會上每一個人均可能有雙性戀傾向;近代著名性學專家金賽博士的報告也指出,如果將一個人從異性戀行為到同性戀行為按照0至6共分成7個等級(0是絕對異性戀,6是絕對同性戀,其餘則為漸層分布),那麼除了0級,任何人或多或少都是同性戀者。這項「行為說」,多年來一直是社會大眾對同性戀瞭解的基礎。

由此可知,同性戀不但很「自然」、「正常」,更是一種存在於我們生活周遭的必然現在。它不該被視為一種疾病,更不需要被矯治或處罰。如同美國心理學會於1997年所宣告的:人類不能選擇作為同性戀或異性戀,亦不能藉由意志改變性傾向。而能夠正面接受自己性傾向的男女同性戀者能比那些不能接受自己性傾向的人獲得更好的自我適應能力。因此,社會應該積極鼓勵這些同志族群真誠的做自己並給與認同與支持,而不是譴責、壓制他們,說他們「不自然」。

與同性戀相對應,且真正有問題的是性別認同障礙,即無法肯認自己在性向上的選擇,導致心理或生理的重大不適或異常舉止等行為。因此,所謂「性別認同障礙」應該經由精神科醫生依個案做實質認定,單單性傾向的不同不能視為性心理「異常」。

該名教授不但未能發揮學者的研究本職,更不當發布錯誤言論,傷害、污名化特定族群,應該公開向大眾道歉。而大學面對這樣不適任的教師,更不該只以一句言論自由便草草帶過,應該率先為台灣的人權自由,做出一個正確、合理的行動!

(法務行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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