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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殼上市規範出爐 先停牌半年☆

中央商情網/ 2013.12.04 00:00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013年12月 4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公布借殼上市監理規範,即日起符合經營權異動及前後1年內有營業範圍重大變更的上市公司,將先行停止買賣6個月。

證交所表示,如果要恢復普通交易,須符合上市普通股股本新台幣3億元、最近4季財報稅前淨利達股本2%以上,以及董監/大股東股權集保1年等6項要件,才能恢復普通交易,否則將處變更交易。變更交易2年內如果無法恢復,將再停止買賣6個月;若仍無改善,則將終止上市。

證交所主管表示,新法規出爐不溯及既往,將自12月4日起發函生效;所謂經營權移轉入主(借殼上市)的標準認列,須符合經營權異動且前後1年內有營業範圍重大變更。經營權異動條件包括董事變動達1/2以上者、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上市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總數超過50%或足以任免過半董事/掌握董事會過半表決權者,以及其他經證交所認定的特殊情況。

證交所主管強調,如果是以法人董事代表人出任,也會追溯到最上層的公司,確認經營權實際狀況。

證交所認定營業範圍重大變更的標準,包括新增業務占整體營收超過5成、原業務占比低於2成、10大進銷客戶變動、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占期末資產總額達一定比例者。營業範圍變更的觀察包括經營權變動的前後1年,將逐季檢視。

證交所表示,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也將建置「經營權異動資訊」專區,預計12月10日上線。

證交所強調,借殼上市監理規範應是中性的法案,假設1家上市公司經營不善,改由新團隊入主反而可能對長期營運有利,不過就歐美及香港反向收購(借殼上市)採行相關措施後,借殼上市公司家數將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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