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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含動物用藥 雲林衛局處罰鍰

中央商情網/ 2013.12.04 00:00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2013年12月4日電)雲林縣衛生局今天表示,元長1家屠宰場分切肉品供應下游廠商,無法說明肉品來源,依違反食衛法罰鍰新台幣3萬元。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新竹1家食品業者的摃丸含有動物用藥(艸下)青黴素,業者表示肉品來自雲林豬農,新竹縣衛生局函請雲林縣衛生局追查。

雲林縣衛生局調查,肉品來自雲林元長1家屠宰場,分切肉品供應給下游廠商,衛生局要求業者提供肉品來源資料,業者表示,同部位肉品放在一起冷凍,無法分辨到底源頭來自哪家養豬場。

雲林衛生局表示,由於屠宰場業者無法說明肉品來源資料,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罰鍰新台幣3萬元,並持續追查肉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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