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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活違法營運14年 內政部屏縣府遭糾正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3.12.04 00:00
新頭殼newtalk2013.12.04 柯昱安/綜合報導

墾丁「悠活渡假村」以集合住宅申請興建,卻作為旅館使用,且未經環評就違法營運超過14年,監察院今(4)日通過監委程仁宏、葉耀鵬、馬以工提案,一併糾正內政部、屏東縣政府。

監委指出,屏東縣政府與內政部墾管處,對於悠活渡假村的稽查頻率與裁罰強度明顯不足,在怠忽職責的情況下,使業者得以持續違法經營超過14年以上,屬嚴重違失。而內政部國家公園法主管機關,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也有怠失。

糾正案文指出,悠活渡假村於民國84年以集合住宅的名申請興建,88年完工後便以旅館營業使用,直至102年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在未經環評程序的情況下,違法營運逾14年。

除歷年營業項目不符外,悠活渡假村還未依法核准設置旅館、未辦理公安申報、建築物違規使用、旅館業擴大營業等,分別已違反商業登記法、建築法、旅館業管理規則、發展觀光條例、國家公園法等相關法令。但屏東縣政府歷年僅裁罰10次、總計新台幣29萬元;墾管處也只裁罰9次、總計11萬8800元。

另外,悠活渡假村第3至6區擴大營業部分,於95年11月至101年7月間毫無稽查裁處作為,主管機關也對於該公司經營的「牡丹灣Villa」民宿毫無有效稽查與遏阻違法經營行為,任憑其擴大營業、占有國有土地與擅自開發等,其違規所獲利益與裁罰不符比例原則,有明顯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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