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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邑建設排放黃色污水 民眾檢舉桃縣環保局開罰

台灣好新聞/ 2013.12.04 00:00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接獲民眾報案,查獲法邑建設有限公司排放土黃色廢水到埔心溪,嚴重污染水體水質,環保局當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告發處分,最高可裁處60萬元,並責令業者立即停止排放,限期3天內妥善清理溝渠的淤泥。

民眾於3日上午10點左右發現埔心溪新莊一號橋下遭黃色泥水污染,溪水呈清水黃水兩色,立即通報環保局。環保局接獲通報,於20分鐘內趕赴現場,發現新莊一號橋下滿是黃色溪水,造成埔心溪水呈陰陽兩色,立即循水路往上游追查。

環保局指出,埔心溪沿岸排水管路複雜,污染來源追查不易,稽查人員憑藉專業與經驗,確定黃色泥水是從蘆竹大新路的排水溝渠流出,進一步確認法邑建設有限公司在大新路旁的營建工地涉有重嫌,立即進場稽查。

環保局稽查發現,該公司工程人員正使用塑膠軟管,將工程廢水以馬達抽排至大新路旁的道路側溝,再由大新一號橋下的排水涵管流入埔心溪,嚴重污染水體水質。

法邑建設從事3棟地下3層、地上14層的集合住宅工程,於今年9月初動工,卻未按桃園縣政府核發的逕流廢水削減計畫進行操作,導致未經處理的黃色泥水直接排入埔心溪,環保局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告發,最高可裁處60萬元,責令業者立即停止排放,並限期3日前內將溝渠內殘留的淤泥清理乾淨。環保局採樣送驗懸浮固體,倘檢測不合格,再依裁罰基準加重處罰,再有違法不排除勒令停工。

環保局陳世偉局長特別感謝熱心民眾即時向環保局通報污染狀況,讓稽查人員能迅速趕赴現場,在污染跡證尚未消失前查獲污染來源,是政府與民間共同合作打擊環保犯罪的具體典範。

環保局籲請所有關心環境的民眾,多加利用免付費報案專線0800-066666,以及縣府環保局陳情檢舉專線03-3354943,共同打擊污染犯罪,維護清淨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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