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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碁: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補充102/11/05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04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2/04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以不超過136,000仟股為上限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依發行股數及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6.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與主辦證券承銷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之規定,於訂價基準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乘以75%~95%範圍內共同議定之,暫定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6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提撥增資發行新股之10%~15%由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提撥10%對外公開承銷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75%~80%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 為因應資本市場之變幻莫測以提高籌募效率,本次現金增資實際之發行總額、 發行時程、發行條件、發行價格、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相 關契約及法律檔案之議定及簽署,以及其他一切與本次發行相關事宜等,授權 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視市場情況及實際需要全權決定處理之。2. 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一切相關事宜,如遇有法令變更、主管機關職權行使或 要求修正、公司政策改變、因應市場或客觀因素變化等而需變更、補充,或有 其他未盡事宜者,授權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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