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個對外簽訂的競爭法適用協定 公平會與巴拿馬今簽署
NOWnews/
12 年前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4)日與巴拿馬共和國消費者保護暨競爭防衛署(ACODECO)簽署有關競爭法適用協定,這是公平會繼與澳洲、紐西蘭、法國、蒙古、加拿大及匈牙利等國後,與外國簽訂的第8宗競爭法合作的文件,也是我國與邦交國及拉丁美洲國家簽訂的第一宗競爭法適用協定。
競爭法適用協定由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與巴國ACODECO署長Pedro Meilán簽署。Meilán是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邀請,來台參加「2013年消費者保護國際研討會」之便,簽署該協定,巴拿馬駐台大使斐瑞斯也應邀觀禮。
該協定計有中、英及西班牙文三種版本, 內容有8條,重要的條文包括雙方諮商、通知、透明化與資訊交換及技術援助等。
公平會指出,巴拿馬共和國是我國正式邦交國之一,兩國在2003年即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經貿關係十分密切,該自由貿易協定第15章即強調兩國之間採行競爭法執法機制時,合作與協調的重要性。
巴拿馬自1996年即開始實施競爭法,並設立競爭法執法機關,2007年修訂通過「消費者保護及競爭防衛法」,2008年將原執法機關改名為「消費者保護暨競爭防衛署」,巴國近年來經濟活絡,經濟成長率迭創新高,而隨著巴拿馬在經濟貿易的快速成長,ACODECO在競爭法執法的力道也隨之加強,並在政府解除管制中提供重要意見。
公平會表示,隨著經濟的全球化與自由化,跨國境的反競爭行為方興未艾,尤其是惡性卡特爾對全球經濟的安定與繁榮影響甚鉅,國際間認為透過雙邊或多邊合作文件的簽署,為遏止惡性卡特爾的最有效方式之一,因此,公平會積極尋求與其他國家競爭法主管機關簽署競爭法合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