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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光:澄清說明有關經濟日報A1版及工商時報A4版媒體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04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12/042.公司名稱:南光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A1版及工商時報A4版6.報導內容:工商時報報導所述「衛生福利部公布33項可能因藥品成分與處方不符要求先行下架,包括五洲,南光,永勝,健喬等多家藥廠中鏢。業者昨日委屈表示這起歷史共業,是因法令制度改變,實際上,改變的藥品不僅安全無虞,反而是為符合CGMP等規範,藥品品質更佳。」經濟日報報導所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昨3日公佈有33項學名藥,改變賦形劑卻未依法通報重做BE(人體生物相等性)試驗,雖沒安全疑慮,但已要求先行下架,重做試驗,受影響的業者包括上市櫃公司美時,南光及健喬,以及知名大廠五洲製藥等。」7.發生緣由:不適用8.因應措施:(1)本公司為提升藥品品質以符合國際化藥典規範將藥品賦形劑做調整,並主動向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提出變更報備。(2)本公司主動申請變更登記的案件,未涉及主成分變更,而是不具藥理作用的賦形劑變更,所使用的賦形劑也都是合法的項目,因此該產品的療效與安全無虞。(3)本公司銷售的藥品都是已取得許可證的合法藥品,而報載所涉及變更的藥品,會依法規規定完成變更程式,以確保國人用藥安全。(4)前揭變更登記案件的品項約本公司營收5%,且尚可依原核准處方內容製造銷售因應,特此說明。9.其他應敘明事項:所有產品因追求高品質涉及賦形劑變更,皆會依照衛生主管機關之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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