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最高院發回 羅文源認祖添變數

中央社/ 2013.12.03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日電)最高法院認為羅文源姊弟與養父羅景祺以父子、女關係生活長達40餘年,不能認定雙方無收養關係,今天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台塑創辦人王永慶於民國97年逝世後,羅文源3姊弟先提起與羅景祺「認領無效」的民事訴訟並勝訴定讞,再提起「生父死後認領」訴訟,請求確認與王永慶有親子關係。

法院一、二審認為羅景祺與羅文源3姊弟之間無收養關係,判決3人與王永慶之間親子關係存在。

承審此案的最高法院合議庭指出,羅景祺不但以父親身分供羅文源姊弟出國留學、婚嫁及經商,還以祖父身分為羅文源的兒子命名,雙方互稱養父子,顯然羅景祺收養羅文源,共營父子生活。

合議庭認為,應尊重羅景祺與羅文源姊弟40多年的親子關係存在事實,羅景祺對羅文源姊弟雖「認領無效」,但有如收養般的「擬制的養親子關係」。

雖然羅文源姊弟主張,羅景祺未以書面方式收養他們,不合民法規定,但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根據修正前的民法但書,只要羅景祺有自幼撫養羅文源姊弟的事實,主觀意思上也互認為是父子,就成立收養。

因此,合議庭認為台灣高等法院應詳加調查羅景祺與羅文源姊弟收養的事實,因此廢棄羅文源姊弟於前審勝訴的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法界人士指出,若依照最高法院合議庭此見解判決定讞,羅文源姊弟就無法再請求確認與王永慶的親子關係存在,也不能繼承遺產,因此最高法院這次發回,並不利羅文源姊弟。

王永慶二房大女兒王貴雲得知判決結果後,透過律師林永頌說,感謝最高法院明斷的判決,也尊重法院的法律見解及意見。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