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提出的訴訟主張,天主教根據墮胎是謀殺這種信念制定不得墮胎的規範,她的醫師因此無法提供適切的醫療舉措,在她的胎兒影響母體前,先行終止妊娠。
提告的密西根州女子明斯(Tamesha Means)2010年12月開始破水時,懷孕才18週,她發現破水之後,連忙趕到住家附近唯一的醫院。
雖然保住胎兒的機會微乎其微,明斯在訴訟中仍主張,醫院員工沒警告她,如果胎兒留著,她可能會有嚴重感染的風險,就把她送回家。
明斯在被醫院送回家之後,隔天清晨開始流血,子宮疼痛收縮,於是她火速趕回醫院,但她發燒的狀況一減緩,醫院又叫她回家。
當天晚上,她「痛苦、難過、帶著感染跡象地」回到醫院,又一次被告知院方不會有所處置。但當醫院開始處理出院文件時,胎兒的腳開始衝破子宮頸出生,生出來不到3小時即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