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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待釐清 羅文源案發回更審

中央社/ 2013.12.03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日電)最高法院審理羅文源認祖歸宗案,認為羅文源與養父羅景祺之間是否成立收養關係事實有待釐清,因此廢棄前審判決,發回更審。

台塑創辦人王永慶於民國97年過世後,羅文源3姊弟為證明是王永慶親生骨肉,提起民事「認領無效」訴訟勝訴定讞後,提起「生父死後認領」訴訟。法院一、二審均判決羅文源3姊弟與王永慶間親子關係存在。

全案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為此開庭,就認領無效可否轉換為收養?應具備何種條件等爭點辯論。

承審此案的最高法院合議庭指出,在民法上的親子關係未必貫徹血統主義,若有雙方有親子主觀意思及共同生活的客觀事實存在,可轉換成「擬制的養親子」關係。

合議庭認為,王家主張羅景祺明知與羅文源姊弟無血緣關係,仍辦理認領,逾40年的時間內均以父子、女相稱,互動超出繼父對繼子女的關心,羅景祺與羅文源姊弟之間是否應成立收養關係?仍待調查。

合議庭指出,根據修正前的民法但書規定,並未明定應有生父母的同意,才成立收養,只要有自幼扶養的事實,主觀意思有子女的意思,就成立。

合議庭認為羅景祺有收養羅文源姊弟之意,成立擬制血親的養親子關係,但是否需羅文源姊弟生父母同意?是否因認領登記而影響收養效力?還有待斟酌,因此將全案發回更審。

法界人士指出,未來若合議庭此見解遭維持,羅文源姊弟就無法再請求確認與王永慶的親子關係存在,也不能繼承遺產,因此最高法院這次是不利羅文源姊弟的發回。10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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