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2/12/032.發生緣由:依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三條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股務代理機構名稱: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二)辦公處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三)聯絡電話:02-2586-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