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星網通:本公司股東「燦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已超過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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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33款1.本公司收到書面通知日期:102/12/032.買進本公司股權日期:102/12/033.買進股權之公司名稱:燦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4.該公司主要營業項目:(1)對各種生產事業之投資(2)對證券投資公司、銀行、保險公司、文化事業公司及貿易公司之投資(3)對興建國民住宅及商業大樓之投資5.該公司持股比率:44.39%6.為前項通知後有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八第二項規定變動情形時再行通知本公司之日期及內容: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