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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密帳案 李一審無罪 特偵組上訴

自由時報/ 2013.12.0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陳璟民/台北報導〕前總統李登輝涉國安密帳案,台北地院上月十五日判決李登輝無罪,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昨趕在上訴期限屆滿前,向法院提起上訴。李登輝辯護律師顧立雄希望特偵組適可而止,否則浪費司法資源,讓人感到遺憾,李前總統也只好繼續捍衛清白。

李辦無奈︰我們會面對

李登輝辦公室主任王燕軍昨表示,對於特偵組的做法感到無奈,「我們會面對、會處理」,目前尚未收到上訴內容,將於了解後再行回應。

特偵組指控李登輝、劉泰英侵占國安密帳七百七十九萬美元,用來購買台綜院辦公室及支付相關開銷,台北地院上月十五日判決李登輝無罪,劉泰英被判兩年八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特偵組認為原判決違背經驗法則,判決理由矛盾。特偵組指出,原判決採信李登輝以總統處理國事繁重為由,對國安局用年度預算結餘歸墊「專案基金」細節不復記憶,但此說法與事實不符,因該筆金額龐大,動支相關經費須先經總統同意,李登輝不可能不知情。

特偵組說,卷證顯示,當年台綜院有大筆資金需求,加上李目前還是台綜院榮譽董事長,女兒為副院長,合理推論李登輝當時知道台綜院有資金缺口,足以成為犯罪動機之一。

特偵組認為,原判決未綜合前國安局會計長徐炳強證詞、被告劉泰英與李登輝的歷次說法,僅擷取徐炳強在原審證稱,無法確定李登輝是否事先知情的片段言語,及李登輝未在徐的備忘錄上簽名確認,就認定全案和李無關。

而根據徐炳強所擬的報告書及備忘錄,九十一年三月間,國安密帳案經媒體揭露後,為應付國安局查帳,徐炳強與前國安局長殷宗文當時在劉泰英陪同下,到李登輝大溪住處面報,可認定李、劉對「奉天專案」基金墊支情形知之甚詳。

律師︰浪費司法資源

顧立雄說,特偵組的上訴理由出於推測,沒有具體事證,流於和一審起訴時的推論一樣,原審判決已經不予支持;徐炳強的備忘錄,原審已視為有利李前總統的證據,特偵組再強加解釋及用為上訴,邏輯讓人無法理解,「這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不過,北院上月做出無罪判決時,曾質疑檢方「推論」李登輝觸法,缺乏直接證據;合議庭還認為,檢方僅憑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從劉泰英處聽來的證言,就推論李登輝主導此事,並不合理,加上涉及此案的徐炳強曾獲無罪判決,當年檢察官認定,李登輝只知外交部要還款給國安局,不知道金援南非的鞏案金流,但特偵組在本案中用同一份事證,卻逆轉起訴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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