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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暴力公訴罪落空 社環會通過最高關5年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3.12.02 00:00
新頭殼newtalk2013.12.02 翁嫆琄/台北報導

為了遏止醫院暴力事件,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2)日提案修改《醫療法》,經過數小時的討論,最終醫院暴力從非告訴乃論轉為公訴罪的提案仍落空,僅將罰則提高為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涉及刑事責任者,則移送檢方查辦。

桃園縣蘆竹鄉民代表掌摑林口長庚醫院護理師,再度激起外界對於醫院暴力的重視,多名立委今天在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也提案要求修法,雖然版本各有不同,但8種修法版本皆希望醫院暴力的罰則能加重,並將非告訴乃論更改為告訴乃論的公訴罪。

不過,法務部在會中仍提出異議,認為刑法修法過於困難,更改為公訴罪恐怕不可行。另外,法務部也強調,以「危險場所」的概念來看,新法可以公共危險罪來規範,只要有醫院暴力發生,檢方即可偵辦,即使受害人撤告,也不會影響案件偵辦。

醫事司司長李偉強則說,新版《醫療法》規定,違反第24條者,情節較輕微的一般滋擾、妨礙行為可罰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另外增列施暴、脅迫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他表示,新法規定,只要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後,檢方即可提起公訴。

雖然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提出質疑,認為未來是否病患家屬前往醫院抬棺、撒冥紙抗議,只要影響到醫生看診,就會被違法送辦。但在經過多次協調,多數朝野立委認為「立法難以全面兼顧」、「總不能什麼都不做」,最終才同意讓步不修改為公訴罪,僅加重醫院暴力刑責,通過《醫療法》第24條及106條的修正草案。

根據新版《醫療法》,未來在醫院以暴力行為對待醫護人員者,將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而損害醫療儀器導致危害他人生命者,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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