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聞社記者董權輝臺北二日電)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指出,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使用期限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者,今日起可攜帶原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遺眷身分證、印章、3個月內一吋照片1張,前往各縣市榮服處辦理,如委由代理人前往辦理時,除上述文件外,另請攜帶代理人身分證、印章。 各縣市榮服處服務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5時,詳情可至退輔會網站http://www.vac.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