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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加強宣導嚴禁酒後駕車 確維軍譽

軍聞社/ 2013.12.02 00:00

(軍聞社記者莊家宏臺北二日電)時序入冬,國防部要求各級幹部加強宣導嚴禁酒駕等軍紀規定,尤其參與各式宴會聚餐飲用燒酒雞、薑母鴨等含酒精成分食物後,應避免駕騎汽、機車前往,更不可酒後駕車,以免傷人更害己,肇生違法犯紀事件。

 依據今年6月11日總統令公布的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取締標準更嚴、罰則更重,凡呼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即可開罰新臺幣一萬五至九萬元整;逾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則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此外,立法院完成三讀通過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加重軍人酒駕刑責並將酒測標準入法,未來現役官、士、兵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酒測值只要超過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卅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肇事或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者,若致人於死則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列入不適任汰除名單。

 國防部籲請國軍官兵重視法令,切勿以身試法,並落實行車安全教育,持續宣導防制酒駕規定,養成「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習慣,進而維護部隊榮譽,確保部隊戰力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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