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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開羅宣言就是條約

中央商情網/ 2013.12.02 00:00
(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2013年12月2日電)總統馬英九今天重申,開羅宣言就是條約,具有拘束力。

馬總統上午接見「『開羅宣言』70週年國際研討會」與會貴賓英國前首相邱吉爾外孫女蘇姆斯(Emma Mary Soames)等人。

總統說,已經過了70年的事件,還能夠引起這麼多的注意,「今天國內的媒體也有很多的報導,我覺得這證明了開羅宣言對於東亞、對於中華民國、對於台灣的影響力,是歷久而彌新的」。

開羅宣言於1943年12月1日宣布,馬總統說,在先總統蔣中正日記裡面,1943年做為最大成功的就是外交工作。

對於有人質疑開羅宣言只是一份新聞公報(press communique),馬總統再次澄清與說明。

總統指出,有人認為開羅宣言在形式上只是一個新聞公報,也有人說它不是條約、沒有人簽字、沒有經過國會通過,怎麼能算條約呢?

對此,馬總統強調,在國際法上,只要一個國家的官員,譬如是外交部長、總理,甚至於元首,在職權範圍內具體事項,對國外所做的承諾,對做這個承諾的國家是有拘束力的。

總統說,開羅宣言本身經過多次的會議決定,發表之後,「我們昨天也看到展覽上,紐約時報頭版頭條,非常清楚的三個國家的元首對於未來戰後東亞的政治版圖,有了非常明確的決定」,對於三個國家之間,當然都是有拘束力的。

馬總統說,所以「它(指開羅宣言)實際上,就是條約」。條約是不拘形式的,從現代國際法出現以來,條約的名稱,至少到現在為止,就有24種之多,「宣言也是其中的一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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