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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預告 含乳量過半才能稱調味乳

中央廣播電台/沈雅雯 2013.12.02 00:00
食安事件連環爆,雖然立法院在今年6月才剛大幅翻修食品衛生管理法,但為了提高刑責並將「食安基金」入法,衛環委員會今天(2日)再度修法。食藥署也指出,為了強化食品標示,日前已經預告,未來乳品中含乳量未超過50%者,不得稱為調味乳。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日審查「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對於掺偽假冒的違法罰鍰將由新台幣1,500萬元提高5,000萬元,並納入食品三級管理概念,也就是業者必須自主管理、委由第三方單位檢驗供政府稽查;另外增設「食安基金」、強化「窩裡反」的檢舉機制。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事件眾所矚目,除了修法提高刑責外,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葉明功表示,食藥署已經在上個月29日預告,將管制乳品標示,未來含乳量不到50%的商品,只能稱為乳飲品,不得稱為調味乳。葉明功說:『(原音)對於食品標示,食管署為了讓民眾更能夠從標示中明確看到裡面的主成分,所以我們已經預告,乳品假如沒有含奶量50%以上,不能叫做調味乳,只能叫做乳飲品,100%才能叫做鮮乳。米粉也是一樣。』

此外,市售米粉產品沒有米,也曾引發爭議。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自明年7月起,市售包裝米粉產品均需明確標示米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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