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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暴力1天2件 衛福部修法致人重傷擬關12年

NOWnews/ 2013.12.02 00:00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桃園蘆竹鄉民代表王貴芬掌摑林口長庚醫院護理師,引發社會公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2)天也大動作要修改醫療法,將醫院暴力由告訴乃論改為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立委提案版本中,致人重傷最高可處12年以下有期徒刑。衛福部長邱文達強調,支持立委修法,也不諱言目前每天發生2件醫院暴力。

王貴芬掌摑護理師事件,點燃長久忍受急診室暴力醫護的怒火,也引發社會一陣撻伐,不分藍綠立委都提案贊成修改「醫療法」,將醫院暴力由不告不理的告訴乃論,改為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並加重刑責。

邱文達表示,嚴正譴責醫院暴力,也支持立委提案,目前國內所有醫院已陸續完成5項防暴措施,衛福部更全力支持醫院暴力從告訴乃論改成公訴罪。

國內醫院暴力有多嚴重?邱文達不諱言,根據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TPR)統計,從98年就呈逐年增加趨勢,並在101年達到最高峰,一年就多達600例,換句話說,幾乎每天發生2例,其中更有206件涉及身體攻擊、言語衝突、破壞設備的傷害事件。

衛福部統計,98年至今年9月為止,發生在急診室的傷害行為有598件、治安事件有1204件,總計1802件;其中98年191件、99年250件、100年448件、101年591件,而今年截至9月為止也已有322件。

現行《醫療法》規定: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事務執行,違者可罰3萬至5萬元罰鍰;衛福部贊成新增違反規定者,若涉及刑事責任者,用公訴罪,應即移送檢察官偵辦,並修訂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以下罰金。

不過,藍綠立委提案版本則加碼刑責,其中立委趙天麟就提案,一口氣把刑責提高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最高可處12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法預計今天會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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