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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仍存性傾向歧視 半數受害

中央社/ 2013.12.01 00:00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布魯塞爾1日專電)歐洲對多元性傾向的態度相對開放,但仍有半數同志族群自覺遭歧視,即使在英國、荷蘭、比利時等維護同志權益的先驅國,因性傾向而生的歧視和暴力仍揮之不去。

歐洲聯盟基本權利局(FRA)於2012年進行為期3個月的線上調查,了解所有歐盟成員國的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變性者(LGBT)族群遭受歧視狀況,約9萬3000人參與調查。

根據報告,47%的人覺得自己因性傾向而被歧視、騷擾;超過半數的人知道法律禁止性傾向歧視,但曾被暴力威脅的人,僅有10%向相關單位報案,因為多數認為即使通報,也改變不了什麼。

約20%的人覺得自己在職場上或謀職時被歧視,尤以變性者最常遭遇。過去5年,26%的LGBT族群曾被攻擊或暴力威脅,其中變性者更達35%。

超過80%的人曾在求學過程中,親眼看見同學的性傾向被質疑,並遭言語或肢體揶揄。多數人在18歲以前會隱藏自己屬於LGBT族群的事實。

只有3%的人認為在自己的國家,同性戀人公開牽手很普遍。

不只在學校和職場,對LGBT族群的歧視隨時隨地發生。

一名21歲的西班牙雙性戀者說,「我所受到的集體歧視主要來自保守政客及媒體;在西班牙,常有人指著別人說他是『同性戀』,認為這是一種侮辱』。

一名英國籍的性別模糊者自白,他在生活上遇到最常見的困擾是商店店員隨時會因搞不清楚他的性別而「懲罰」他,例如大聲要他拿出身分證、花很長的時間比對證照、甚至找出店經理幫忙,同時讓其他顧客大排長龍地圍觀。

即使在以對同志友善著稱的比利時,去年才發生一名年輕男同性戀者成為「恐同情結」(homophobia)謀殺案的受害者。

在荷蘭,麥當勞店員嘲弄羞辱一名變性女子,過程被電視台揭露。荷蘭早在12年前就率先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公開的歧視也仍然存在。

在英國,則有信仰基督教的民宿主人因拒絕一對同性戀者入住,被法院認定歧視及違反平等法,判賠3600英鎊(約新台幣17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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