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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路成福興路 美籍男毆司機

中央社/ 2013.12.01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日電)美國籍男子搭計程車要去復興路,因口音說成福興路,導致司機開錯路,他氣得飆三字經出拳,法院判刑;司機被訴部分則無罪。

根據台北地院判決,美籍裴姓男子與友人民國100年10月在台北市信義區搭計程車,目的地是新北市復興路,卻因口音誤說成福興路。

司機聽了誤以為他們要去台北市文山區的福興路,結果開錯路,雙方爆發衝突互罵,又互相拉扯。裴男指控司機爆粗口罵三字經,對他媽媽不敬,欺負以為他聽不懂台語,所以他出拳,又用同句三字經回敬。

法院一審認定,兩人互毆又互罵髒話,依公然侮辱罪、傷害罪,判處裴男及司機罰金新台幣3000元及拘役20日;裴男判刑定讞,但司機不服提起上訴,否認罵三字經或出手打人。

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裴男指控司機打臉又從後方拉頭髮,導致他左邊脖子受傷,但這與常理不符,且裴男也未到醫院驗傷;加上同車友人也聽不太懂中文,無法確認司機是否罵三字經,查無證據證明司機犯罪,判決無罪,司機部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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