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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法將修正 食安基金入法

中央商情網/ 2013.11.30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013年11月30日電)「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下週將在立法院審查,除了提高攙偽假冒的罰鍰與刑責,食安基金也將入法,但設置方式及用途卻待聚焦。

2013全國食品安全會議今天下午討論消費者救濟議題,主持人政治大學講座教授黃立指出,以往食安事件發生後,大廠控告供應商可獲得數千萬元賠償,消費者團體訴訟賠償少得可憐,沒有發票還無法求償,顯然有失公平;因此與會者提議可用食品安全基金救濟無法順利退貨、求償無門的消費者。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代表更建議,應用行政罰鍰取代行政訴訟,讓消費者能得到真正的補償,並對違法業者祭出懲罰性賠償金。

彰化醫界聯盟理事長蔡志宏指出,許多重大食安事件「不是檢驗,而是檢舉發現的」,建議食安基金可用於獎勵檢舉,並應比照檢舉菸害、亂丟垃圾等,將檢舉獎金占罰鍰比率,提高到30%到50%。

對於食安基金會的財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姜郁美指出,可行方向是向業者追討不當利得、一定比例的行政罰鍰、外界捐贈等。

食安基金究竟是衛福部單一設置、還是各縣市自行設置,有待中央與地方協調。姜郁美說,如由中央設置及統一運用,縣市政府將沒有足夠誘因強力稽查食安,若各縣市自設食安基金,將增加管理困難。

「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已送進立法院,將在下週開始審查,對於攙偽假冒的違法罰鍰提高至新台幣5000萬元、刑責提高為5年;另增設食安基金、強化窩裡反的檢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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