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2/11/28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102/11/28(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永和分公司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華南銀行南京東路分行(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金控總部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