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負責蘭嶼客貨兩用的交通船–新蘭嶼輪,因船體老舊,台東縣政府於民國87年利用離島建設基金補助,配合縣政府自籌款,總共以新台幣7300萬元打造「東方輪」取代。
「東方輪」91年初完工,隔年無價撥用給蘭嶼鄉公所,希望「東方輪」的營運能解決蘭嶼對外交通和物資補給問題。
未料,在蘭嶼擱置3年多,直到94年3月蘭嶼鄉公所才招標委外經營;不過,業者抱怨吃水深,95年4月停航,鄉公所提起法律訴訟,東方輪從此停駛。
100年6月14日,監察院對蘭嶼鄉公所提出糾正,監察院認為蘭嶼鄉公所接獲業者停航申請時,未能及時釐清東方輪挫底疑義及責任歸屬,也未依契約限期業者改正,而任其擅自停航。
蘭嶼鄉公所隨即將這「燙手山芋」交給台東縣政府,台東縣政府始終找不到接手單位,審計單位同意台東縣政府報廢,日前以775萬餘元標售。